2026-10-26 17:07:33 浏览量:7
为推进行业健康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增强行业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成都市汽车行业协会现发布成都市2026年9月电动汽车充电行业运行监测信息。
一、行业规模与运行情况
据行业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我市共有公用充电设施产权单位657家、比上月增加2家,公用充电站2641座、比上月增加7座;9月,我市公用充电站日均功率利用率6.5%、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单桩日均服务次数3.2次、比上月下降0.1次;居民小区“统建统服”充电站1772座,比上月增加0家;具备车网互动(V2G)功能的充电站106座。
公用站数量前10名的区(市)县:
武侯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成华区、金牛区、郫都区、锦江区、青羊区、高新区。
公用站功率前10名的区(市)县:
龙泉驿区、双流区、新都区、武侯区、成华区、郫都区、金牛区、高新区、锦江区、温江区。
公用站功率利用率前10名的区(市)县:
崇州市、天府新区、简阳市、东部新区、温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
居民小区“统建统服”充电站数量前10名的区(市)县:
成华区235、双流区205、高新区203、武侯区144、大邑县134、龙泉驿区131、金牛区129、锦江区114、温江区112、郫都区103。
二、行业简讯
(一)9月3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26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在四川宜宾开幕,本届大会以“电驱万物·融合共生”为主题,开幕式上集中发布超快充动力电池技术、换电乘用车长寿命电池技术等8项2025—2026年度动力电池创新技术成果,并同步启动电池行业绿色供应链建设行动、国道318四川沿线零碳运输走廊建设项目。该零碳运输走廊以国道317、国道318为载体,分三期实施:2028年建成四川锂矿及入藏门户示范段,投运8座—10座充换电站、投放400台以上高原电动重卡并上线智运平台一期;2030年四川段建成20座以上充换电站、实现川藏交界零碳配套体系全面运营;2035年同步向西藏延伸,完成成都至拉萨全线站点全覆盖,建成完整国家级高海拔零碳运输走廊。
(二)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联规函〔2026〕305号),提出到2030年,国内市场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在各自领域新车总销量的占比分别达到70%、40%,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实现规模应用。规划明确要求“强化汽车与能源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补强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提升充换电服务效能。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三)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8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根据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6年8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2422.3万个,同比增长39.6%。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516.0万个,同比增长19.5%,额定总功率达到2.62亿千瓦,单枪平均功率约为50.69千瓦;私人充电设施(枪)1906.3万个,同比增长46.3%,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1.63亿千伏安。
(四)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提出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万次;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推动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领域电动化,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储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
(五)9月28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宣布达成充换电领域全面战略合作,双方达成技术、运营、资本全方面合作共识,将联合投资双方充换电业务主体公司,共享充换电技术与标准,共建充换电服务网络。根据协议,吉利控股集团将以其持有的易易互联100%股权及现金6.4亿元入股蔚来能源,交易完成后持有蔚来能源30%股权,易易互联营运车辆换电业务将并入蔚来能源;蔚来公司入股吉利控股集团旗下浩瀚能源并持有10%股权,双方充电资源将全面互联互通,并将共建统一的C端换电技术和标准。
三、温馨提示
(一)我市充换电服务网络和体系持续完善,市民多场景充换电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当前行业呈现市场主体多、利用率偏低、投资回收难等特点,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行业核心运营指标,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二)建议市民优先选择设备质量好、服务效率高、运维制度全、配套设施足的星级场站。
(三)从业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设施备案、计量检定、安全检测、平台接入等手续,配齐相关资质材料。
(四)投资者应警惕虚假招商、夸大收益等套路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五)从业者应加强汛期隐患排查,及时加固设备、疏通排水、配备应急电源,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六)安全风险警示:严禁通过使用转换器、改装插头等方式,违规将电动自行车接入电动汽车公(专)用充电桩充电。该行为违反GB 42296-2022及1号修改单关于“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采用车载形式、不适用于汽车充电桩”的规定,同时存在《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违规用电引发火灾责任的适用情形,属明确禁止的违规充电行为。极易引发短路、过载、自燃甚至爆炸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市民群众前往正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充电;各充电场站运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巡查巡检与技术防控,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充电设施稳定运行。
(七)从业者应严格落实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合规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单位新采购、新装充电桩时,应核验产品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部署不符合GB 44263—2024、GB 39752—202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设备;存量场站应结合设备更新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老旧设施,筑牢充电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