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1 15:32:08 浏览量:3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市公安局交管局经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按照上级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调整的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2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2日(为期7日)
联系邮箱:cdjgj144@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受货车禁、限行措施管控。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按照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对高污染轻型多用途货车施行禁、限行管控措施。
(三)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小型、微型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相关尾号限行规定。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第二条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本通告实施前本市有关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
(一)必要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轻型多用途货车(以下简称‘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个别超大城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放宽通行区域和时段”。
3.《四川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16条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除特殊时段和特殊区域外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二)可行性
截至2026年8月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为765.311万辆,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约为230万辆。根据当前燃油、燃气“皮卡车”保有量2.9325万辆折算,放开“皮卡车”城区通行后,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将增加约8813辆,交通影响总体可控。
(三)合法性
《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等作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三是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个别超大城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放宽通行区域和时段”;四是《四川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16条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除特殊时段和特殊区域外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四)合理性
河北、云南、重庆、武汉、西安、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大连等省、市已放开“皮卡车”通行限制,从实施效果看,“皮卡车”相比普通货车,“皮卡车”车身灵活,兼顾了日常通勤和载货,一车两用,降低了购车和养车成本。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原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个别超大城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放宽通行区域和时段”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交管局经研究草拟了《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交管局经研究,草拟了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管控政策;二是借鉴成都市以外的21个超特大城市“皮卡车”通行政策,对成都市“皮卡车”管控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三是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并根据与会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文件的框架和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由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不再按照货车类型管理;按照小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高污染车限行、重污染天气限行,实施“皮卡车”“尾号限行”、高污染车限行、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二大板块组成。特别是“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方面,快速路主道、高架桥、下穿隧道等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的道路,均允许“皮卡车”按规定通行。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
截至2026年8月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为765.311万辆,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约为230万辆。根据当前燃油、燃气“皮卡车”保有量2.9325万辆折算,放开“皮卡车”城区通行后,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将增加约8813辆,交通影响总体可控。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解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8-8640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