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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经新领域行业协会(联盟)廉洁行为负面清单

2026-10-08 10:27:09

经新领域行业协会(联盟)廉洁行为负面清单

类别序号负面清单
党建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未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
2 已成立党组织的,未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无法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3 行业协会(联盟)未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未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未建立廉洁从业承诺制度,未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法人治理1 行业协会(联盟)未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 行业协会(联盟)未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3 行业协会(联盟)未按期换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确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4 民办行业协会(联盟)的负责人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5 现职及退(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6 涉及行业协会(联盟)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未经过民主程序个人专断。
7 行业协会(联盟)不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没有专人保管。
8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9 行业协会(联盟)的印章不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启用。
10 行业协会(联盟)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不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并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11 行业协会(联盟)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12 行业协会(联盟)被撤销,不向登记管理机关上缴印章。

13 行业协会(联盟)印章丢失,不声明,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印制。
分支机构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2 行业协会(联盟)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3 行业协会(联盟)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4 行业协会(联盟)以“中心” 、“联盟” 、“研究会” 、“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
5 行业协会(联盟)未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
6 未经行业协会(联盟)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以所属行业协会(联盟)名义进行活动。
7 未经行业协会(联盟)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8 未经行业协会(联盟)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交易行为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开展活动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2 行业协会(联盟)不按照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 行业协会(联盟)活动行为不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或超范围开展活动。
4 行业协会(联盟)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利用社会组织名义从事诈骗、传销等违法活动。
5 行业协会(联盟)未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
6 行业协会(联盟)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不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7 行业协会(联盟)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或行业协会(联盟)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其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8 行业协会(联盟)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等不当牟利。

9 行业协会(联盟)在评比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10 行业协会(联盟)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擅自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取相关费用。
11 行业协会(联盟)以各种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
12 行业协会(联盟)向会员单位和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13 行业协会(联盟)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14 行业协会(联盟)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15 行业协会(联盟)在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交往中,未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借机公款旅游,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16 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活动,擅自决定捐赠、赞助事项。
17 行业协会(联盟)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范,未落实人员选派、履职回避、酬劳获取、工作经费列支、差旅费开支等有关规定,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述职管理1 未建立行业协会(联盟)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2 行业协会(联盟)未规范述职开展,述职缺乏民主监督或应当备案的事项未予备案。
秘书处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秘书处运作不规范,未能明确日常运行、组织建设、会员服务等机制。
2 未定期对行业协会(联盟)秘书处工作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财务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服务性收费不使用税务发票,不依法纳税。
2 行业协会(联盟)的资产来源不合法,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行业协会(联盟)的资产。
3 行业协会(联盟)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或者在会员中分配。

4 行业协会(联盟)接受捐赠、资助的,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或者不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具体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的,不根据约定使用。
5 行业协会(联盟)不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6 行业协会(联盟)获得政府财政性补助收入,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理使用,不专款专用,不主动接受出资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的监督。
7 行业协会(联盟)不设立独立账户,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及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8 行业协会(联盟)不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不主动披露财务收支情况,不接受社会监督。
9 行业协会(联盟)分支(代表)机构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经费往来不纳入行业协会(联盟)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10 行业协会(联盟)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设立“小金库” ,建立账外账。
11 行业协会(联盟)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未向全体会员公开,收取会费未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12 行业协会(联盟)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会计兼任出纳,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直系亲属担任会计、出纳。
13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不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行业协会(联盟)注销或被撤销时,会计人员不会同有关人员参与清算工作,不办理清算事宜。移交前,离职。
14 行业协会(联盟)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15 行业协会(联盟)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不一致,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16 行业协会(联盟)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项目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
2 行业协会(联盟)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 收取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时,未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内容。
4 行业协会(联盟)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行业协会(联盟)举办研讨会、论坛、考察学习等活动,未履行内部审核批准工作程序,主题和内容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重大事项备案
报告
1 行业协会(联盟)开展涉外项目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经核准,擅自开展合作交流。
2 行业协会(联盟)不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隐瞒相关重大事项。
3 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联盟)名义开展活动。
人事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行业协会(联盟)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制岗位条件,或未经公开程序直接任命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
3 行业协会(联盟)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权责不清晰,任人唯亲与权力滥用。
4 行业协会(联盟)通过虚列名目发放津贴、补贴等福利。
5 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 自身或亲属谋取超标准薪酬、兼职取酬或其他隐性福利。
6 行业协会(联盟)负责人挂名、不履职。
7 行业协会(联盟)兼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联方谋取利益,干预行业协会(联盟)正常决策和业务活动。
信息公开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未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2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未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3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长)授权,理事以个人名义代表行业协会(联盟)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4 行业协会监事(会)不得代表本组织向会员(代表)大会、媒体发布和披露本组织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5 行业协会(联盟)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
6 行业协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未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7 行业协会(联盟)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资料未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8 行业协会(联盟)违规收集、泄露会员企业商业秘密或个人


信息。
9 行业协会(联盟)仅对特定会员单位公开关键行业信息(如政策解读、项目机会)。
10 行业协会(联盟)公开会员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专利或未脱敏的经营数据。
11 行业协会(联盟)发布未经授权的行业统计数据(如价格、产能等可能影响市场秩序的信息)。
综合事务管理1 行业协会(联盟)印章未由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
2 行业协会(联盟)法定代表人印章与本行业协会公章,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3 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将印章借出使用。
4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资料上,加盖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 行业协会(联盟)私自刻制协会公章、财务章、业务专用章。
6 行业协会(联盟)未经协会总部批准,分支机构私自刻制冠以协会名称的印章。
7 行业协会(联盟)印章损坏、遗失或协会注销后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作废。
8 行业协会(联盟)未编制科学、完整、相对固定的档案分类
方案。 同级类目的分类标准未保持一致。
9 行业协会(联盟)档案借阅、使用未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并未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10 行业协会(联盟)故意涂改、替换原始档案内容(如会议记录、财务凭证),损毁档案载体(如撕毁纸质文件、删除电子档案)。
11 行业协会(联盟)未按法定年限保存档案。
12 行业协会(联盟)将档案存放在潮湿、无防火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
13 行业协会(联盟)未经档案鉴定程序擅自销毁档案。
14 行业协会(联盟)私自伪造、变造协会登记证书、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15 行业协会(联盟)使用已注销或作废的证书。
16 行业协会(联盟)未指定专人保管证书,或未存放于保险柜等安全场所。
17 行业协会(联盟)证书遗失后未及时向登记机关( 民政局)报告并公告作废。
18 行业协会(联盟)以证书为背书参与非章程授权的业务。
19 行业协会(联盟)在宣传材料中篡改证书内容或使用过期证书或未取得的证书进行虚假宣传。

20 行业协会(联盟)分支机构擅自制作带有协会名称的证书。
21 行业协会(联盟)分支机构使用协会主证书对外签署协议或开展活动。
22 行业协会(联盟)默许分支机构以协会名义颁发行业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