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 11:41:03
发文字号:成商务发〔2022〕6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6日 |
各发文单位:成都市商务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外贸进口年”行动,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在中央、省市已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扩大进口贸易
(一)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发挥作用。支持企业依托我市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粮食、整车、药品、生物制品等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开展特色商品进口,对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二)支持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扩大家具家居、服饰珠宝、护肤保健、食品饮料以及家用电器等国际消费品进口,对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1.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75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二、支持拓展RCEP市场
(三)发布成员国市场重点商品贸易机会清单。按国别、产业、品类发布RCEP成员国市场重点商品贸易机会清单,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参考指引,开展培训指导。
三、支持外贸创新发展
(四)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额1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做大规模,对进入全国外贸500强企业给予支持。对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航空口岸做大货物集散规模。
(六)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突破。加快推进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对获批参与上述试点的企业给予当年试点商品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跨境电商进口额3%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跨境电商+快速配送”、保税仓直播业务,对开展上述业务且当年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当年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跨境电商进口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依托产业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协同发展,提升跨境电商产业聚合能力。
(九)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外贸易节点城市建设公共海外仓,构建全球贸易及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企业研发智能仓储技术,配套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拓展境外商品展销、落地配送、售后服务等贸易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外贸风控支持力度
(十)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将全市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统保范围扩大至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给予100%保费支持。
(十一)支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对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按其实际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五、扩大外贸公共服务供给
(十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备企业备案并与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实现业务联动功能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培育外贸新动能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十三)开展专业提升赋能行动。会同海关、外管、税务等单位,围绕RCEP政策解读、外贸实务操作、汇率避险服务等,结合外贸发展新形势,分片区、分层次、分专题开展辅导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六、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条与第(二)条对进口的同一批商品不予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