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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成都市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 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06-11 16:50:19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240611
发文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成都市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志华常委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动全市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市级部门,结合省上政策要求和成都发展实际,编制形成了《成都市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4年6月13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以红头盖公章(附联系人及电话,无意见以花脸稿盖公章)的方式发送到cdsqcc@163.com。下一步,我局将在修改完善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此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高曌;联系电话:61881638)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4〕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24〕34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9个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成交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公交、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建设、机场、短途运输、长途客运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全面提升全市中重型商用车电动化占比,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7年,全市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5%。

一、加快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广。推动区(市)县打造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有关用车企业按程序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白名单管理。开展近零碳工地试点,探索近零碳施工过程评价体系并逐步推广。鼓励区(市)县开展交通近零碳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推动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新购置的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全市政府性工程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并逐年提高电动化使用率,鼓励本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其他工程优先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经信财〔2024〕41号),重点在公共领域引导鼓励使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示范应用,提升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道路权限。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规划的加氢站,按规定给予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区(市)县开展换电模式试点示范,加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为公共领域提供服务的换电站建设。鼓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通过提高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等方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和终端售卖成本,提高购买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的吸引力。对进行产线技改的企业,开展相关示范项目、实现新能源商用车上量生产的区(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加强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检频次,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监督抽测超标车辆纳入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查处的非法老旧营运车辆,依法实施暂扣,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研究制定老旧车区域限行政策,优化交通管控措施。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规〔2023〕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老旧车安全技术检验环节,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汽车生产销售、汽车后市场、物流运输等汽车产业集聚区的车驾业务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和企业就近、快速、高效办理车管业务需求。依托汽车销售检验服务一体化的大型汽车集聚区(新都区、双流区)设置大型汽车登记查验警务室,实施预约工作制度,流动派驻查验民警按照公示时间到不同场地开展大型汽车预约查验试点工作。优化老旧营运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办事流程,方便经营业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新能源商用车差异化管理措施,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三环路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三绿工程车、园林绿化车、行政执法车、市政作业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电子通行码发放(预留应急车辆除外),逐步扩大传统能源货车限行范围。实施新能源货车不限号、不限行、停车优惠等交通管理政策,新能源货车通行不受本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指导市管高速运营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第(十四)条“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要求,对通行的符合条件的货车实施优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19号),支持扩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产销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环节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九、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加强协同联动,根据职能职责,结合有关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运营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推广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情况较好的企业,在运营服务质量等相关考核、招投标及评优评先等活动中给予加分支持。支持市、区(市)县相关国有企业全面参与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采取租赁等创新模式加快推广。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对多车单位开通周六延时服务,由企业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开辟专窗在周六集中办理,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本政策施行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征求《成都市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