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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06-29 09:4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商务部部长 钟 山

海关总署署长 倪岳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肖亚庆

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