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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2022-11-28 17:30:45

全市各社会团体,各区(市)县民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我局对照民政部、民政厅要求,借鉴国内先发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共分四类,分别为“民主决策类”“工作职责类"“重要办法及制度”“其他制度规定”。其中,“民主决策类”工作职责类”和“重要办法及制度”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康有序规范运行的必备制度,各社会团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他制度规定”是提升治理水平的要求,各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制定修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须经过理事会审议并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在社会团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公示。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年度检查、调研走访、抽查检查、等级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高质量发展。

现将《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社会服务机构有关制度可参考指引进行修订。

附件: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成都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