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11:01:24
市投促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链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支持名额为12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6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4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名额为2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汽车行业领域从业者,分为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先进工艺领军人才三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汽车(新能源汽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管理技术工作;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申报人应为我市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
1.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在企业中负责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复合专业型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含3个,下同)核心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担任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及以上汽车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经营风险防范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我市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积极投身我市公益事业的企业管理者。
(5)为我市引进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2.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我市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项目级别为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预研课题1个以上,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作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从事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或高水平创新性成果1项以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产品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省级以上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3.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开展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为公司降低成本在100万元/年以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为公司创造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和社会效益的。
(3)基础工艺素质优良、技能精湛,获得市级本行业相关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本行业相关技能竞赛前十名。
为扩大政策影响力,在进行链主企业评定时,往年度曾入选的链主企业在本次遴选中权重将适当调整,各申报企业按照经营规模、企业类型分组别竞选。
1.企业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
2.企业三年(2020-2022年)年度平均营收1亿元以上;
3.企业员工150人以上;
4.企业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
5.2020—2022年至少有两年的年度纳税额超2000万元或至少有一年的年度纳税额超5000万元(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6.企业自有专利数量80项以上或近3年新获取自有专利30项以上;
7.企业本地配套率(产值法)超30%;
8.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3项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5项以上;
9.企业或所在集团公司属于“6类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或上市公司,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10.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行业认可度高、与汽车领域关联度强、荣誉级别为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11.拥有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
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按要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流程、方式等内容。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链主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委托评选委员会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2)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开展评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委托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符合要求且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牵头,组织评选委员会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申报材料转报报告报送至相应单位。申报企业及个人在印制申报材料中应按照以下要求印制,(1)《成都市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胶装成册;(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单独打印装袋;(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单独胶装成册,需要胶装的材料按照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以上所有材料一式5份,同时一并提交盖章后扫描件及可编辑的文件电子版。
(联系人:石涛,61888773,18380418638;王雷,61886223;薛开峰,6188163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