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发文机关: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各车辆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请人: 《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 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以下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补贴10000元/台;车辆价格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8000元/台;车辆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台。 三、车辆要求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的新能源汽车。 (二)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登记,并接入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车辆在能效、低碳、智驾、智控、动力、能耗等领域符合相关条件(见附表,所有车型均需满足基本条件和对应任一项指标先进性条件),并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二)车辆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银行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五)车辆信息编号。 五、办理流程 (一)经销商收集上述个人消费者申请材料,上传至市道路事务中心指定系统并送车辆生产企业核实; (二)车辆生产企业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信息材料; (三)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送市道路事务中心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至个人消费者。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领综合性补贴资格。 (二)个人消费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每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领一次综合性补贴。个人消费者与提供的车辆销售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属于同一人。 (四)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五)车辆信息编号由车辆生产企业在办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构为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电话:020-32293694,网址:www.cvc.org.cn)。 (六)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要向个人消费者客观推广符合我市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个人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将取消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的登记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反映的有关车辆要求、审核进度、资金拨付等问题及时汇总并反馈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由该协会予以回应。 (七)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组织相关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进行拟补贴车辆申请。如有疑问,可径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咨询,电话:020-88526779。 附表 车辆条件车型类别基本条件指标先进性条件纯电车型1.电池包热扩散试验后24小时无明火(GB 38031-2020)。2.轿车:续航≥400km,电耗≤13.8kWh/100km;多用途乘用车:续航≥400km,电耗≤16.3kWh/100km。能效1.轿车:电机峰值功率≥120kw,电耗调整系数≥1.25,车长质量比≥3.09mm/kg;2.多用途乘用车:电机峰值功率≥155kw,电耗调整系数≥1.28,车长质量比≥2.41mm/kg。低碳上年度单位产品碳负荷≤60kgCO2e/台(GB/T 32150-2015),车辆热失控发生率≤5ppm。智驾1.自动驾驶超算平台算力≥30Tops;2.装备25个及以上数量的定位感知传感器,具备记忆泊车功能,且记忆距离≥1000m。智控1.手机蓝牙智能轨迹控制泊车功能,实时控制实现车辆跟随操控,方向盘转向角度≥±510°;2.具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峰值效率≥97%,峰值功率≥135kw,电磁兼容性等级≥3级。车型类别基本条件指标先进性条件插电混动车型发动机排量>1.8L:WLTC等效全电里程≥100km。动力1.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33kw,峰值扭矩≥300N·m;2.WLTC工况下燃料消耗量(B状态)≤6.3L/100km。发动机排量≤1.8L:WLTC等效全电里程≥45km。1.发动机额定功率≥120kw,峰值扭矩≥230N·m;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峰值扭矩≥320N·m;2.WLTC工况下燃料消耗量(B状态)≤5.6L/100km,车长质量比≥2.6mm/kg。非插电混动车型发动机排量≤2.0L。能耗1.综合工况燃油消耗量小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GB 19578-2021)中对应限值的55%,且小于同系列普通燃油产品综合工况燃油消耗量最低值的75%;2.发动机额定功率≥100kw,最大扭矩≥180N·m,热效率≥40%;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33kw,峰值扭矩≥270N·m。